历史官职 > 诏授 官制用语。即下诏除授官职,适用于较高级官员的任命。《隋书·百官上》: “(南朝陈定官品并遵梁制) 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 诏授相关 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首席审理员审理员学习审理员检事员学习检事员乌、科、唐、恰审判处县兼理司法行政长官检验官仵作书记员管狱员县狱(监)审检所帮审员县司法公署审判官书记监检验员主任审判官地方审判厅厅长地方审判分厅地方检察分厅地方法院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𣮩 每日一成语:坐观成败 每日一词语:丟搭 每日一诗词:颂古八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