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判鸿胪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掌祭祀朝会前资官、致仕官、蕃客、进奉官等陪位,及丧葬卤簿、薨卒赙赠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鸿胪寺复以卿为长官,遂罢。 判鸿胪寺事相关 选任特任荐任委任除补叙补升补任命状委任令休职待命特派聘任雇用铨叙审查分发任用就职任期撤任保障参知正授勾当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𥇾 每日一成语:破涕成笑 每日一词语:缨缴 每日一诗词:皇后阁春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