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佥都御史 官名。明洪武十六年 (1383) 置,为都察院正官,左、右各一人,初正五品,十七年升正四品。建文元年 (1399) 革。成祖即位复置,南京都察院亦置,无左职。佐都御史、副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又称“佥院”。 官名。明代都察院设此官,地位仅次于都御史和副都御史,居第三位,掌纠察弹劾、明辨冤枉等事。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佥都御史相关 典舆典旗帜典察右署典察左署典察后署典察前署典彘下士典馔中士典蕃署典典下士典中士典馔署典翰局典器典赞典膳典膳正典膳丞典膳局典膳所典膳郎典膳监典膳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𧤲 每日一成语:串通一气 每日一词语:孙庞 每日一诗词:鸣水洞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