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巡警道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为衙署。 官署名。清称警察为巡警,在各省设巡警道,类似后来的警察局。 巡警道相关 诸公从公八貂丞相从事吏丞相大车属军谋吏记室掾史主簿祭酒黄閤主簿东閤祭酒西閤祭酒閤下令史板行参军兼行参军长兼行参军板参军公府西曹西曹掾属左西曹掾属西曹参军公府东曹东曹掾属东曹参军公府集曹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𧫷 每日一成语:闳言高论 每日一词语:軍管 每日一诗词:田家乐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