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金木诛

庄子.列御寇》:“为外刑者,金与木也;为内刑者,动与过也。宵人之离外刑者,金木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夫免乎内外之刑者,唯真人能之。”

“金木”指古代用金属或木头所做的刑具,用于体外刑罚。后以“金木诛”喻指遭受严刑。

唐.韩愈《泷吏》:“不即金木诛,敢不识恩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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