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见溺不援 《孟子.离娄上》:“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孟子认为男女授受不亲这是一般应恪守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灵活变通。比如嫂嫂溺水,就应援之以手,否则见死不救、死守旧章,就无异于不通人性的豺狼。后用讽不通情理之人。 唐.李咸用《公无渡河》诗:“见溺不援能语狼,忍听丽玉传悲伤。” 见溺不援相关 云霞之上云飞泥沉云飞烟灭云飞雨散云鬟雾鬓互剥痛疮互相发明互相标榜互通有无五亩之宅五亲六眷五侯九伯五光十色五典三坟五内如焚五冬六夏五劳七伤五味俱全五大三粗五尺竖子五尺童子五彩缤纷五心六意五抢六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秊 每日一成语:意气高昂 每日一词语:禁声 每日一诗词:小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