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行不苟合 苟:不正当。行为正直,不和人同流合污。汉.荀悦《汉纪.高后纪》:“建为人口辩,初名廉直,行不苟合。”唐.张说《齐黄门侍郎卢公神道碑》:“清明虚受,磊落标奇,言不诡随,行不苟合,游必英俊,门无尘杂。”亦作“行不苟容”。《晋书.刘毅传》:“毅方正亮直,介然不群,言不苟合,行不苟容。” 主谓 行为正直,不随便附和别人。《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平原君为人辩有口,刻廉刚直,家于长安。~,义不取容。”△常用以指人的性格。也作“行不苟容”。 行不苟合相关 横草之功请缨王褒雅音历块君房妙语文帝却马三冬文史足用侏儒饱索米长安割肉怀归细君绿帻卖珠儿集囊作帷水清无鱼以莛撞钟方朔诙谐一言悟主匈奴笑千秋椒房持斧一丘之貉南山种豆陈咸触屏蒙子公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䟋 每日一成语:歪嘴和尚瞎念经 每日一词语:讹诬 每日一诗词:高宗明堂前朝献景灵宫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