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笞杖徒流 笞:用竹板或荆条打人的刑罚。杖:用木棍打人的刑罚。徒:服劳役的刑罚。流:流放、充军。旧指死刑以外的四种刑罚。泛指因罪受刑。语本《新唐书.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二曰杖……三曰徒……四曰流……五曰死。” 并列 用竹板或荆条打,用木棍打,服劳役,流放充军。泛指因罪受刑。语本《新唐书·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二曰杖……三曰徒……四曰流……五曰死。”元·张养浩《双调·雁儿落兼得胜令》:“往常时狂痴,险犯着~罪。”△用于刑罚方面。 笞杖徒流相关 缘情体物缘情绮靡缘文生义缘薄分浅缘鹄饰玉缚舌交唇缚鸡之力缚鸡弄丸缛礼烦仪缝衣浅带缟纻之交缠夹不清缠绵床褥缠绵悱恻缠绵缱绻缠绵蕴藉缥囊缃帙缧绁之忧缨緌之徒缩头缩脑缩头缩脚缩手缩脚缩衣节食缪种流传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𩪨 每日一成语:大失人望 每日一词语:竹涧 每日一诗词:谒璿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