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生杀之权 掌握别人死活的权力。汉 荀悦《汉纪.哀帝纪上》:“况郭解之论,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罪已不容于诛矣。”明 刘基《蛇蝎》:“天生民不能自治,于是乎立之君,付之以生杀之权。” 见“生杀予夺”。鲁迅《而已集·读书杂谈》:“往往有人误以为批评家对于创作是操~,占文坛的最高位的。” 生杀之权相关 不知稼穑之艰难不知老之将至不稼不穑,取禾三百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不经一事,不长一智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不能持论不能赞一辞不至阿其所好不薄今人爱古人不虚美,不隐恶不虞之誉,求全之毁不见可欲,使心不乱不见是图不见贾生,自以过之。乃今不及不觉屐齿之折不言而信,存乎德行不识不知,顺帝之则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不谅人只不贵尺璧而重寸阴不足为外人道不轨不物不远千里而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𩽅 每日一成语:精妙入神 每日一词语:宣德窑 每日一诗词:投道一师兰若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