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毫末之利 极微小的利益。宋.欧阳修《原弊》:“有司屡变其法,以争毫末之利。” 偏正 比喻极细小的好处。宋·欧阳修《原弊》:“有司屡变其法,以争~。”△多用于形容不足一提的小利。 毫末之利相关 戚家军齐楚浙党备棺上疏东林党五人墓真讲官钱塘一叶清薛瘝读易铁崖体夜坐佛膝北郭十友文必秦汉,诗必盛唐七才子吴中四才子公安体竟陵体复社苕溪五隐三保太监下西洋八虎红本白本逆案阉党五拜三稽首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𢢢 每日一成语:心痒难抓 每日一词语:宾入如归 每日一诗词:江宁酬郑县刘少府兄赠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