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居官守法 居:担任。原指有官职在身的人只能谨守现成的礼法。《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现也指为官清廉,不违法乱纪。 连动 为官清廉谨慎,奉行法规办事。《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褒义。多用于写人为官清廉,奉公守法。→克己奉公 官清法正 ↔贪官污吏 贪赃枉法 居官守法相关 诞妄不经诞幻不经诞谩不经诟谇谣诼诠才末学诡形奇制诡状殊形诡衔窃辔诡言浮说诡计多端诡诞不经诡谲怪诞诡谲无行诡雅异俗询事考言询根问底询谋佥同询谋咨度该当何罪详星拜斗诪张为幻诪张变眩语不惊人语不投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𤹇 每日一成语:论辩风生 每日一词语:姜齊 每日一诗词:寄贺建康留守范参政端明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