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喧客夺主

客人占了主人的地位,或外来的、次要的事物占了原有的、主要的事物的地位。清恽敬《答来卿书》:“若不叙北平王,于理不可,然轻叙则不称北平王,重叙则少监一边寥落,喧客夺主矣。”


见“喧宾夺主”。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宋齐书带叙法》:“遂觉一传中义庆事转少,鲍照事转多,此未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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