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以刑致刑 致:招致。指对罪犯量刑过轻,则百姓无所畏惧而频频犯法,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偏正 刑罚过轻,使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勒令》:“罪重轻刑,刑至事生,此谓~,其国必削。”△贬义。用于法制方面。↔以刑去刑 以刑止刑 以刑致刑相关 丘锦丘锦小才丘首丘首狐丙吉牛喘业成麟角业绍箕裘丛雀渊鱼东丘东人东劳西燕东华尘东华软尘东南竹箭东南美东向而望,不见西墙东吴招亲,弄假成真东周梦东坦东堂东堂桂东堂梦东墙东墙处子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𪠥 每日一成语:漂母之恩 每日一词语:逸侶 每日一诗词:赠白马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