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以刑致刑 致:招致。指对罪犯量刑过轻,则百姓无所畏惧而频频犯法,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偏正 刑罚过轻,使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勒令》:“罪重轻刑,刑至事生,此谓~,其国必削。”△贬义。用于法制方面。↔以刑去刑 以刑止刑 以刑致刑相关 学足三冬学雾学颦学颦眉学鸠孩名孳犊孺子榻孺子歌孺慕宁为鸡口宁为鸡口,毋为牛后宁子商歌宁子如愚宁成怒宁戚击角宁戚叩歌宁戚叩角宁戚悲歌宁戚歌宁戚浩歌宁戚牛宁歌宁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𤅈 每日一成语: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每日一词语:暢爽 每日一诗词:醉落魄/一斛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