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明刑弼教 《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后以“明刑弼教”谓以刑律晓谕民众知法守法,与教化相辅相成治国。唐 张说《起义堂颂》:“明刑弼教,道尊老氏。” 主谓 明,明白、严明;弼,辅助;教,教化、教育。严明刑罚,并借助教育手段的帮助。语本《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唐·张说《起义堂颂》:“天铺皋繇,~;道尊老氏,同玄体妙。”△褒义。多用于政治生活方面。 明刑弼教相关 桂玉一炊桂科桂窟桂籍桂苑桂薪桂薪玉粒桂蟾桂轮桂阙桂魄桃下坟桃人土偶桃偶桃僵李为仆桃僵李代桃叶桃叶传情桃叶女桃叶妓桃叶桃根桃叶渡桃叶渡江词桃园之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𡤽 每日一成语:高步阔视 每日一词语:翠裾 每日一诗词:贺胡西轩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