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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案彙錄甲集是就臺案紀事本末改編、增輯而成的。

  臺案紀事本末是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的一部抄本。這部書里輯錄了三十幾篇關於臺灣事情的檔案。其中有若干篇是敘述同一事情的,按照年月的先後排列起來,誠然可以看出這事的本末;但也有許多篇是彼此不相關連的,每篇只述及某一時期的某一事情,並不能說明這一事情的原委。然則此書統稱「臺案紀事本末」,並不十分確當,所以我們把它改稱「臺案彙錄」。

  關於臺灣的檔案,現在我們看到的已經不少了。單就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近年刊印的一部明清史料戊編而言,便將近七十萬字。我們認為這類可貴的原始資料,很有輯錄整理的必要。所以把這部臺案彙錄列為「甲集」,將來還要陸續編印乙、丙、丁、戊諸集。

  抄本臺案紀事本末是由數人分抄的,以致目錄頁里所列的篇目有兩篇不見於正文,又有一篇在正文里先後兩見。而全書三卷的編次也不完全妥當。所以我們除把沒有正文的篇目和重複的正文刪去之外,還把全書略加變更。

  新刊的臺案彙錄甲集仍分三卷。

  第一卷是關於臺灣屯政的檔案,計共十篇。從這十篇文件里可以看出自乾隆五十三年(一七八八)到道光十八年(一三八八)五十年間臺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和淡水一廳當初如何設立番屯以及後來如何清厘整頓的情形。這十篇中間,有二篇是從明清史料戊編里抄出來的。

  第二卷是關於辦理所謂「匪亂」的檔案。道光十二年(一八三二),張丙、詹通等起事,臺灣府知府呂志恆和嘉義縣知縣邵用之先後被戕;尤以斗六門縣丞方振聲、守備馬步衢等員弁並家屬幕友死難最烈。所以事後由福州將軍瑚松額和閩浙總督程祖洛渡臺查勘。他們曾查明這次事變的起因和臺灣鎮、道以下平日居官的情形;又曾為斗六門殉難員弁請予獎卹、擇地建祠;又曾查明「剿匪」出力和戰守無方的文武員弁,分別奏請獎懲。最後還由程祖洛奏上「酌籌臺灣善後事宜摺」,列舉二十條改善的辦法,目的在於杜絕亂源。這個奏摺經過大學士曹振鏞等逐條審議,大都認為可行。於是張丙滋事案纔算告一段落。抄本里本來輯錄了六個文件,我們又從明清史料戊編中找出十五件來加以補充,所以關於辦理此案善後事宜的資料是相當充分的。至於張丙等如何起事,官軍如何「剿捕」,都沒有參考資料;只從明清史料戊編里找到福建陸路提督馬濟勝報告續獲勝仗、生擒股首詹通的一個奏摺,和江西巡撫周之琦奏聞預備支應川兵過境、轉閩入臺的一個附片,是和當時「官軍剿匪」有關的片段資料。後來在道光十八年十二月間,臺灣鎮總兵達洪阿等帶領軍隊從嘉義縣的店仔口分三路深入內山,捉到曾充張丙旗腳的鄭七,其時正打著「山東大王」的名號想聚眾滋事。敘述此事的文件亦見於明清史料戊編,因為和張丙案略有關係,所以也附在後面。第二卷的最後還有三個文件:一件是道光二十三年(一八四三)臺灣鎮、道向督、撫稟報「剿辦巨匪」洪協、楊英等情形的,一件是大學士穆彰阿等覆奏審擬郭洸侯一案供情的,一件是吏部議奏臺灣鎮、道、府應受處分的。原來洪協、楊英等人密謀起事被捕,供辭牽連到郭洸侯,郭洸侯實未與謀,地方官卻信以為真,到處追拏。郭洸侯就逃出臺灣,上京告狀;後來由大學士穆彰阿等訊明結案,因此前任臺灣鎮昌伊蘇、現任臺灣道熊一本和臺灣府仝卜年都受到處分。

  第三卷收有二十個文件。每一件或兩件敘述一樁事情:有查報臺灣廳縣界內並無未墾地畝的,有請求豁除被水田園銀榖或緩征被災地方正供錢糧的,有酌定叛產田園科則的,有報告風災和救濟經過的,有倡議積貯以備不虞或籌撥銀兩預存道庫以應急需的,有調整府庫劃解收支辦法和規定催征耗羡、商稅、官莊章程的,還有臨時請撥臺鹽以濟內地缺產或因銀價昂貴而議增臺鹽售價的。總之,二十個文件,計共涉及十六樁事情,彼此並無連貫性;所以這一卷可說是雜項檔案的輯錄。此時,我們還以「紀莊大田之亂,」作為本卷的附錄。

  手抄本通常免不了有錯字,臺北圖書館的這部抄本自然也有抄寫錯誤的地方;但除錯字之外,更因蟲蝕殘損,增加整理校訂的許多困難。抄本原分六冊,其中有兩本蟲傷得十分厲害,每本的整個書口都被蠹蟲咬掉了,以致每一頁里前半頁的末行和後半頁的首行都剩不了幾個完全的字,幾乎無法讀下來。幸而這兩本全是關於屯政的檔案;因為公文的稟詳奏咨和批飭議覆,大都是不憚繁瑣的先錄許多原文,所以我們能藉這些重複的文字逐頁補出所有蟲傷的字句。雖然費了不少的工夫,卻獲得修殘補缺的樂趣!又抄本里原有一篇閩浙總督程祖洛奏的「酌籌臺灣善後事宜摺」,道光皇帝把這個奏摺批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而明清史料戊編卻有一篇大學士曹振鏞等的奏摺,正是奉旨核議程祖洛奏臺灣善後事宜一摺的,因此我們把曹振鏞的奏摺抄出來編入新刊本里。可是這篇奏稿里的錯誤太多了。明清史料的編者除已校正若干字外,還有七處註明「疑誤」、「疑脫」的字樣,還加了許多黑框(□)代表殘缺的字。我們用程祖洛的奏稿來校訂,不但校正了許多錯字,還填補了許多黑框,添上許多脫落的字,刪掉許多多出來的字,總計改正、添補、刪除不下二百數十字,幾乎把原有的錯誤都掃除了。這又是何等有趣的事情!又新刊本第三卷中閩浙總督程祖洛、福建巡撫魏元烺奏酌籌撥解臺灣道庫貯備銀兩摺,亦見於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卻又藉史料戊編來校正了原稿上幾個錯字。現在在新刊本中雖還留有幾個黑框一時不能填補和一兩處疑有訛誤的字句一時不能校正,但比起原抄本和明清史料戊編所載曹振鏞的奏稿來,我們已經非常滿意了。(百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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