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博士

    唐代为地方设置的卫生官员,又称医药博士。掌疗民疾,时设时废,官阶从八品上以下,以州之大小分数级。大、中、下都督府,上、中、下州等,分别设有博士、助教或学生等几人或二、三十人。掌管各辖区之医疗、巡疗和推广本草、药方等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