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論崔元武贓罪奏疏作者:殷侑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57》 官法不及法律,三犯不同,即坐其所重。元武所犯,枉法取受。準律,枉法十五匹以上絞。律疏云:即以贓致罪,頻犯者並累科。據元武所犯,合當入處絞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𣺵 每日一成语:季常之惧 每日一词语:护尾 每日一诗词:次韵李修孺留别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