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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論認洛陽田宅敕
作者:李柷 唐
(唐哀帝)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94

洛城坊曲內,上有朝臣諸司宅舍,經亂荒榛。張全義葺理已來,皆已耕墾,既供軍賦,即係公田。或恐每有披論,認為世業,須煩按驗,遂啟幸門。其都內坊曲及畿內已耕植田土,諸色人並不得論認。如要業田,一任買置。凡論認者,不在給還之限。如有本主元自差人勾當,不在此限。如荒田無主,即許識認。付河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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