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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西人與近代文明 共和國家與青年之自覺
作者:高一涵
1915年9月4日
新舊問題
本作品收錄於《新青年/卷1/1号

專制國家。其興衰隆替之責。專在主權者之一身。共和國家。其興衰隆替之責。則在國民之全體。專制國本。建築於主權者獨裁之上。故國家之盛衰。隨君主之一身為轉移。共和國本。建築於人民輿論之上。故國基安如泰山。而不虞退轉。為專制時代之人民。其第一天職。在格君心之非。與諫止人主之過。以君心一正。國與民皆蒙其庥也。至共和國之政治。每視人民之輿論為運施。故生此時代之人民。其第一天職。則在本自由意誌。Free Will造成國民總意。General will為引導國政之先馳。英國憲法學者。每自詡曰。「吾英憲政。 為民權發揚之果。而非以憲政為發揚民權之因。」吾國名號。既顏曰共和。與英之君主國體。雖形式迥異。然無論何國。茍稍顧立國原理。以求長治久安。斷未有不以民權為本質。故英憲之根本大則。亦為吾華所莫能外。然則自今以往。吾共和精神之能煥然發揚與否。全視民權之發揚程度為何如。澄清流水。必於其源。欲改造吾國民之德知。俾之脫胎換骨。滌蕩其染於專制時代之余毒。他者吾無望矣。惟在染毒較少之青年。其或有以自覺。此不佞之所以專對我菁菁茁茁之青年。而一陳其忠告也。

此篇主旨。在述我青年對於國家之自覺。至對於社會對於一身之自覺。則於他篇覼縷之。今於述青年自覺之先。首當陳述共和國家為何物。夫共和云者。有形式。有精神。形式維何。即共和國體。為君主國體之反對者也。其主權非為含靈秉氣之生人所固有。而實存於有官智神欲。合萬眾之生以為生之創造團體。此團體非他。即國家之本體是已。再共和國家之元首。其得位也。由於選舉。其在任也。制有定期。非如君主之由於世襲終身也。此義雖淺。然用以區別共和國體與君主國體之形式。夫固朗若列眉。次論共和之精神。共和原文。謂之Republic. 。考其字義。含有大同福祉之意於其中。所以表明大同團體之性質與蘄向者也。就法律言。則共和國家。畢竟平等。一切自由。無上下貴賤之分。無束縛馳驟之力。凡具獨立意見。皆得自由發表。人人所懷之意向蘄求感情利害。茍合於名學之律。皆得盡量流施。而無所於懼。無所於阻。就政治言。使各方之情感思慮。相劑相調。互底於相得相安之域。而無屈此申彼之弊。致國家意思。為一黨一派一流一系所壟斷。故民情舒放活潑自如。絕不虞抑郁沈瀹。以銷磨其特性。而拘梏其天機。共和精神。其憮略蓋如此。且國家之與政府。劃然判分。人民創造國家國家創造政府政府者立於國家之下同與全體人民受制於國家憲法規條者也。執行國家意思。為政府之責。而發表國家意思。則為人民之任。所謂發表者。非發表於漫無團結紛紜議論之人。乃假一機關。應合全國各流各系各黨各派之代表於一堂。而從多決議。以發布之、即所稱國會是也。故一國政治。果能本國民總意。以向此共和精神之軌道而趨與否。是為政府之職。至發揚蹈厲。自舒其能。以來自與共和精神相合轍。而發揮其實際。是則我人民責無旁貸者也。欲政府不侵我民權。必先立有凜然難犯之概。欲政府不侮我人格。必自具莊嚴尊重之風。政治之事反諸物理乃可以理想變事實不可以事實拘理想者惟其可以理想變事實也故吾人須先立當然之理論以排去不然之事情惟其不可以事實拘理想也故吾人應超出巳然之現象而別啟將然之新機我任重道遠之青年。安得不聳起雙肩。自負此責。吾人又安得不以此責。舉而加諸我任重道遠青年之雙肩也耶。 顧我青年之欲自負此責。與吾人之欲以此責奉諸青年者。必有其根本之圖焉。根本維何。即改造青年之道德是。道德之根據在天性。天性之發展恃自由。自由之表見為輿論。不佞繼此。將逐一詳敘焉。

古之所謂道德者。泰西則迷信宗教之威勢。東亞則盲從君主之權力。及先王之法言。自混沌初辟以來。民智淺陋。茫不知人道之本源。言論思維。全與宗教相混雜。以為天地萬物。一造於神。人生良心上之制裁。惟有托諸神意。聖書謂道德為神之命令。頗足表明歐人自法蘭西革命以前所懷抱之道德思想。至東亞所謂道德。多惟先王之道是從。不問其理之是否合於現世。但問其例之有無。而「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一語。頗足表見吾國儒者守先待後之心。顧王由天亶。故道德淵源。亦由天出。於是有天命天罰天幸之詞見焉。夫維皇降衷。各有所秉。特操異撰。人各不同。欲同其最不同者。以企道一風同之化。故不得不於賦畀而外。別求一視之不見聽之不聞之物。托為道德之基。此基一奠。則人人依違瞻顧。虛與委蛇。而瀹靈啟知繕心養性之機失矣。專制之朝。多取消極道德。以棄智黜聰。為臣民之本。如「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民可使由之。不 可使知之。」諸詞。見諸經傳。利其無作亂之能。與犯上之力故也。故往古道德之訓。不佞敢斷言其多負而寡正。有消積而少積極者。曰懲忿窒欲。曰克己制私。曰守分安命。云云。皆為吾國道德之格言。今按國家原理。與世界潮流。始無一不形其抵觸。功利家欲唱為廢棄道德說者。蓋亦有不得已之苦衷云。

雖然、道德者本諸學理。應諸時勢。根諸人心。乃因時轉移之物。而非一成不變者也。道德而不適時勢之用。則須從根本改造之。無所惜也。古者象天尊地卑。以定天澤之分。故君臣大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今者地象圓球。飛懸太空。而無上天下澤之判。隨所在以觀。皆覺平等。故人民思潮。基之趨於齊平。此道德取象天地之說也。然不侫以為道德為人心之標準。本心之物。惟有還證自心。以求直覺。則所謂求之天性是巳。所謂天性。乃得諸亶降之自然。不雜於威勢。不染夫習慣。顧所謂自然。特不雜第二勢力於其中而巳。亦非最初最稚之謂也。必也隨其秉賦之奇。施以修繕之力。茍為吾性所固有。即當煥然充發。俾無所遺。循特奇之稟。而之於其極。不可奔向軌外。以求茍同。忿也。欲也。己也。私也。既為涵。即當因勢利導。致之於相當之域。俾各得其發泄致用之機。不當懲之窒之克之制之。使無可排泄之余地。而溢而橫流也。太史公曰、「上者利道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治性之法。亦何莫不然。往古治性。與之爭者也。今則首當利道。以宣其蘊。次則整齊。俾趨於名學之律如足巳。至於分云命云。皆吾心之所造。而非造吾心者。操縱左右。唯所欲為。何有於守。何有於安。青年記之。夫性猶川然。利道之也順。擁塞之也狂。此不侫所以有改造道德之說也。持今之道德。以與古較。則古之道德重保守。今之道德貴進取。古之道德。拘於社會之傳說。今之道德。於小己之良心。古之道德。以違反習慣與否。為善惡之準。今之道德。以違反天性與否。為是非之標。古道德在景仰先王。師法往古。今道德在啟發真理。楷模將來。古人之性。抑之至無可抑。則為繕練。今人之性。須揚之至無可揚。乃為修養。此則古今道德之絕相反對者也。德國史家蒙氏(Theodor Mommsen)曰。「立憲政體。進取者也。 富於生機。專制政體。停滯者也。幾於死體。」道德隨國勢為變遷者。古為專制。故道德停滯抑郁。而奄奄待斃。今為共和。故道德亦當活潑進取。而含有生機。

道德之基。既根於天性。不受一群習慣所拘。不為宗教勢力所囿矣。顧啟瀹之機。將誰是賴。則自由尚焉自不侫觀之。自由之說。不外三種。一絕對自由說。二絕對無自由說。三限制自由說。前者為佛氏老氏莊氏之言。後者為普通法家所論。介乎其間者。則為物理學家之所證。美儒柏哲士(Burgess)謂自由泉源。出於國家。如國家不賜以自由權。則小己即無自由之道。定自由之範圍。建自由之境界。而又為之保護其享受自由之樂。皆國家之責。自由之界。隨文化之演進而彌寬。文化愈高。斯自由愈廣。至如十八世紀革命派之所謂自由。則全屬理想焉。此即今日盛行法律家之學說。次則由物理以推。凡一事之興。必有前因後果互持之。無能稍脫其軌範者。法國之言自由。至比之太空浮雲。以為真能自由矣。殊不知浮雲之舒卷於太空。有通吸力之引攝。有日光熱之註射。有大氣之盤旋。其上其下。其飛其散。皆感受各力之影響。而循之以之。絕不能稍越其藩。以自行其意向。故真正自由。天地間絕無此物。此物理家之言。赫胥黎等主之。吾國侯官嚴氏即承其緒余者也。太上有真自由說。謂質力本體。恒住真因。皆存於自然。初無期待。如造化然。如真宰然。孰綱維是。孰主張是。孰居無事而推行是。彼通吸力之所以引。其有所主耶。日光之所以熱。其有所燃耶。大氣之所以盤旋。其有所運耶。果皆無之。寧非真正自由歟。此其義佛老莊氏各主之。今日余杭章氏其發揮者也。然則自由之說。人將何所適從。

不佞所欲告我青年之自由。固無取艱深之旨。然亦不必采法律家褊狹之說。曩讀黎高克(Leacock.)氏政治學。見其分自由之類。曰天然自由。 (Natural liberty.)曰法定自由。(Civil liberty.)柏哲士所論。即屬後者。前者為盧梭氏之所主張。謂「人生而自由者也。及相約而為國。則犧牲其自由之一部。」是謂自由之性。出於天生。非國家所能賜。即精神上之自由。而不為法律所拘束者。夫共和國家。其第一要義。即在致人民之心思才力。各得其所。所謂各得其所者。即人人各適己事。而不礙他人之各適己事也。蓋受命降衷。各有本性。隨機利道。乃不銷磨。啟瀹心靈。端在稱性說理。沛然長往。浩然孤行。始克盡量而施。創為獨立之議。故青年之戒。第一在扶墻摸壁。依傍他人。第二在明知違性。姑息瞻依。自賊天才。莫過於此二者。古之人。首貴取法先儒。今之人。首貴自我作聖。古之人。在守和光同塵之訓。今之人。在沖同風一道之藩。鄉願乃 道德之賊。尚同實蠹性之蟲。夫青年立志。要當縱橫一世。獨立不羈。而以移風易俗自任。因於習俗。莫能自拔。悠悠以往。與世何關。日日言學。徒廢事耳。西詩有云。「懷疑莫白。口與心違。地獄之門。萬惡之媒。」甚願青年。三復斯言。

顧自由要義。首當自重其品格。所謂品格。即尊重嚴正。高潔其情。予人以凜然不可犯之威儀也。然欲尊重一己之自由。亦必尊重他人之自由。以尊重一己之心。推而施諸人人。以養成互相尊重自由權利之習慣。此謂之平等的自由也。發揚共和精神。根本賴此。凡我青年。時應以自省也。

康德曰、「含生秉性之人。皆有一己所蘄向。」此即人與物所以相異之點。物不能自用。而僅利用於人。人則有獨立之才力心思。具自主自用之能力。物可為利用者。而人則可為尊敬者也。人之所以為人。即恃此自主自用之資格。惟具有此資格也。故能發表獨立之意見。此人品之第一義也。亦即輿論正當之源泉。夫家族之本在愛情。宗教之本在信仰。而共和國家之本。則在輿論。所謂輿論有三。多數之意見。少數之意見。及獨立之意見是也。輿論與公論有殊。公論者根於道理。屹然獨立。而不流於感情。輿論者以感情為基。不必盡合於道理者也。故欲造成真正輿論。惟有本獨立者之自由意見。發揮討論。以感召同情者之聲應氣求。莫烈(John Morley.)曰、「凡一理想之發見。決非偶然。茍吾已見及。則此理想。必次第往叩他人之門。求其采納。吾冥行而見光明。亦必有他人暗中摸索。隨以俱至。吾所發明。特其的耳。」然則吾以獨立之見相呼。必有他人以 獨立之見相應。相應不已。而輿論成焉。輿論在共和國家。實為指道政府引誘社會之具。故輿論之起。顯為民情之發表。但當問其發之者果為獨立之見與否。不當先較其是非。孟德斯鳩曰、「自由人民。其一己之推論。果為正當與否。往往不成問題。所當考究者。其所推論。確為人民自主足已。此即言論之所以自由也。」共和國家之本質。既基於小己之言論自由。然則逡巡囁嚅。不露圭角。寧非搖動國本之媒歟。專制國家之輿論。在附和當朝。共和國家之輿論。在喚醒當道。專制時代之輿論。在服從習慣。共和時代之輿論。在本諸良心。以造成風氣。其別也有如此。

雖然、真正發揮輿論。尤有金科玉律宜由焉。即(一)須有敬重少數意見與獨立意見之雅量。不得恃多數之威勢。抹煞異己者之主張。(二)多數輿論之起。必人人於其中明白討論一番。不得違性從眾。以欺性靈。(三)凡所主張。須按名學之律。以名學之律為主。不得以一般好惡為憑。共和國家。所以能使人人心思才力。各得其所者。即由斯道。政府抹煞他人之自由言論。固屬巨謬。即人民互相抹煞自由言論。亦為厲禁。何則、不尊重他人之言論自由權。則一己之言論自由權已失其根據。迫挾他人以伸已說。則暴論而已矣。非公論也。屈從他人。違反已性。則自殺而巳矣。非自衛也。故曰、欲造成真正輿論。惟本獨立者之自由意見。發揮討論。以感召同情者之聲應氣求。

以上所陳。乃國法所不能幹。觀摩所不能得。師友所不能教。父兄所不能責。何也、以所主唯心。茍非吾心。見象即殊。直覺不能。動則成翳。故也。輸扁對齊桓公曰、「得之於手。而應於心。口不能言。有數存焉於其間。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不能受之於臣。」即此義也。不侫所言。糟粕而已。至於精神。則仍吾在青年自覺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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