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北洋海军

清末海军之一。1874年(同治十三年)清政府筹办海防,江苏巡抚丁日昌建议设北洋、南洋、东洋三支水师。清廷命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宜,是为北洋大臣负有海防责任、操有军权之始。从此年起,向英、德订购战舰。次年起陆续派遣学生赴英、法学习海军。1879年(光绪五年)在天津设立海军营务处,管理海军事务。次年建立天津水师学堂,培养海军人才。1881年(光绪七年)起修筑旅顺、威海卫军港。聘雇英海军军官琅威里任海军总教习。1885年(光绪十一年)清廷设立海军衙门,统辖全国海军,以醇亲王奕譞为总理大臣,庆郡王奕劻和李鸿章为会办大臣。操有实权的李鸿章加紧扩充北洋海军。1888年(光绪十四年)制定《北洋海军章程》,编成北洋海军,共有军舰二十五艘,官兵四千余人。拥有大型铁甲舰“定远”、“镇远”以及“经远”、“来远”、“致远”、“靖远”等快速舰只。丁汝昌任北洋水师提督,于旅顺、威海建有提督衙门,刘步蟾、林泰曾、邓世昌等分任各舰管带。但军事训练由英,德两国教习操纵。经过中日甲午战争,北洋海军全军复没。此后虽曾购置一些舰船,仍保留北洋水师名义,设有统领等官,但已不成军。1909年(宣统元年)清廷成立筹办海军事务处,沿海各舰队改为巡洋舰队和长江水师,北洋海军名义遂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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