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更名田

又称更名地。清政府于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下令,将一部分原来明藩王所占土地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永为世业。即承认农民对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号为更名田。第二年,又鉴于更名田内, “输粮之外,又纳租银,重征为累”,改为“与民田一例输粮,免其纳租”。减轻了对这一部分农民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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