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通判制 宋代为加强对地方控制,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于各州府置通判。一般大州二员,小州一员,不及万户者不置。其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州府文书须有通判连署,方为有效。并握有监察州府官员之权,号称监州、倅贰。明、清各府有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的通判,权任大大缩小。清代另有州判官,简称州判,职任也较宋初为轻。 通判制相关 初税亩鲁作丘甲赵盾弑君鲁三分公室申公巫臣使吴季札让国郑作丘赋子产不毁乡校子产铸刑书鲁四分公室周王子朝之乱伍员奔吴专诸刺王僚柏举之战槜李之战夫椒之战鲁用田赋艾陵之战邗沟黄池之会勾践灭吴范蠡经商夹谷之会孔子堕三都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𠔯 每日一成语:奸夫淫妇 每日一词语:貼墨 每日一诗词:送王天常太祝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