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物 > 刘惟谦 吴元年(1364)因有才学被推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1373)制定明朝新律,删繁除旧,轻重适宜。后因事被罢官。 【介绍】: 明初人,籍贯不详。以才学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受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经太祖裁定后颁行。后坐事免。 刘惟谦相关 伏允伏生伏完伏挺伏俨伏胜伏恭伏理伏晨伏隆伏湛伏滔伏暅伏適伏黯伏无忌伏连筹伏知命伏皇后伏曼容伏羲氏伏虎禅师伏名敦可汗优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𤇲 每日一成语:楚歌之计 每日一词语:觸冒 每日一诗词: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