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交根钱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交根钱相关 绥远城将军府旧址绥远民众抗日自卫军𦈌子布勐勐丘勐吴勐泐勐廷瑞勐乌事件勐乌土把总勐卯安抚司勐阿土把总勐板土千总勐海土把总勐捧土便委勐笼土把总勐涽土便委勐腊土把总勐遮土千总勐腊傣族护界斗争勐龙傣族反土司斗争勐罕傣族反土司斗争邕州邕州都督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𪚆 每日一成语:略见一斑 每日一词语:煙條 每日一诗词:送陈偃赋得白鸟翔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