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交根钱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交根钱相关 楚庄王楚里迪楚怀王楚呼楚楚琥尔楚勒罕楚臣嘉措楚伦安嘎楚固拉干楚兀真果邻楚卡博如坎楚沙扒起义楚庭稗珠录楚琥尔乌巴什楚噜克鸿台吉楚雄万家坝东周古墓群想昆𧻚祖碑传集碑传集补碑林女真文书残页碉房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宣抚司碎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𤱴 每日一成语:三足鼎立 每日一词语:川渎 每日一诗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