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母女连名制

以女儿名同母名世代相连的命名制度。产生于母系氏族繁荣期。其时,氏族和家族均以女子为核心,实行望门居和从妻居的对偶婚,丈夫不算妻方氏族成员,子女血统和世系只能依母亲计算,通行母女连名和母子连名。即女儿和儿子的名字连上母名的一二个音节。20世纪40年代,我国的一些民族还保留着若干此类连名制的遗迹。连名方式大致有三:一是将母名置于儿女名之前。如纳西族东巴教主丁巴什罗,其家先辈的母女连名系谱为:米利阿由——阿由土土——土土捏瓦——捏瓦沙韶……。二是将母名置于女儿名之后,如布朗族牙因哉家,四代系谱为:牙因哉——伊叫因——伊埃叫——伊少埃,第二、三、四、代的“因”、“叫”,“埃”均为上一代母名中的一个音节。实行此种连名的还有高山族中的阿美人、平埔人等。三是将母名置于家族名与己名之间。如独龙族龙棍家之女名龙棍·秘尼·倒菩桑,龙棍为家族名,秘尼为母名,倒菩桑为本人名。连名后若与别人名字相同,则增连外祖母名或父名以示区别。前者如布朗族,后者如高山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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