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中俄恰克图条约

继《中俄布连斯奇条约》之后续订的界约。《布连斯奇条约》签订后,俄国声称其中个别条款与原议“不完全相附”,拒绝接受,复经两国全权使臣会商,于雍正六年(1728) 6月25日在恰克图签订此约。也称中俄《喀尔喀会议通商定约》凡11条,用满文、俄文、拉丁文3种文本写成。内容重申《布连斯奇条约》确定的中俄中段边界,又重申《中俄尼布楚条约》关于乌第河与外兴安岭之间地区暂行存放的规定,并规定了俄商经过恰克图、库伦来华贸易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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