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藏封土族土官制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宗教上层封授土族地区13个部落首领为土官(藏语称※“昂锁”,意为“内政官”)以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元明时期,青海互助地区属西藏宗教势力范围,土族均已信奉喇嘛教。明万历三十年(1602),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再次请求建寺和派人监修。四世达赖遂派学识渊博的活佛嘉赛端约曲吉嘉措前往主持修寺(即今佑宁寺),并封觐见的13个头人(其中藏族2人、土族11人)为※昂锁、※扬司、※官尔、※尼日哇、※尕尔哇、※博勒混等6类职权不同的僧俗职衔,其有别于土司、乡官与僧官,是为土族地区土官制之始。6类土官在政治上均受土司辖管,但彼此间地位平等,无高下之分,互不统属。此类土官为宗教上层所封,故与寺院联系密切,在封建王朝和土司势力统治薄弱的地方,各自统治一方。依仗西藏宗教势力,利用宗教和各自占有的土地压迫剥削土族人民,“视边民为肉鱼、擅将百姓杖责。”1930年互助县设立后,土官管辖的百姓、土地由政府直辖,土官地位与百姓相同,但在宗教上直至1949年仍保有一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