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番社董事 清光绪朝台湾高山族地区由官府委任负责监督若干“番社”之人。可由众“番社”向知县禀举,经批准后发给谕戳,其革斥,亦由知县办理。不直接执行“番社”事务,也不能代表“番社”,主要职责是为官府摧缴“番饷”、核查“番社”丁口及监督辖区内“番社”头人是否假公肥私。“番社”或其头人遇有纠纷,得会董事禀办,实为知县在“番社”中的代理人。 番社董事相关 火葬火圈火牌火筛火斌火儿赤火儿慎火不思火夺都火把节火把簇火你赤火药田火剌温火都赤火站河火浣布火落赤火辞弥火器营火里火真火臣别吉火鲁火孙火鲁火疃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𨞅 每日一成语:行远升高 每日一词语:悖狂 每日一诗词:天开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