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番社董事 清光绪朝台湾高山族地区由官府委任负责监督若干“番社”之人。可由众“番社”向知县禀举,经批准后发给谕戳,其革斥,亦由知县办理。不直接执行“番社”事务,也不能代表“番社”,主要职责是为官府摧缴“番饷”、核查“番社”丁口及监督辖区内“番社”头人是否假公肥私。“番社”或其头人遇有纠纷,得会董事禀办,实为知县在“番社”中的代理人。 番社董事相关 新疆大记补编新疆文化协会新疆电报总局新疆外藩纪略新疆民主同盟新疆龙堆奏议新疆邮政总局新添葛蛮安抚司新集金碎置掌文新疆民主革命党新疆人民民主同盟新疆三区革命政府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新疆共产主义者同盟新疆省民族联合政府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新编事文类要启礼金钱新疆省立俄文法政专门学校新疆婼羌米兰藏文木简文书鄜王鄜延路雍正雍古雍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𧙫 每日一成语:抛妻弃子 每日一词语:遮廕 每日一诗词:颂古十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