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银庄

清代庄园种类之一。即宗室庄田中自始至终以征银为本的农奴经营单位。顺治(1644—1661)初,畿辅地区带地投充和不带地的单身投充者愿领地设庄之汉人,特命为纳银庄头,计设庄132所,是为银庄,归内务府管属。分布于顺天、保定、河间、永平、天津、宣化等府州县。随后,奉天、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等地区,也相继设立。在畿辅的庄头内,拥有庄地9至28顷者,计有35人,岁各率庄户纳银100至700两不等;有地8顷以下者计97名,各以每亩纳银1钱1分计征。庄头被革,由其子弟、亲族人顶补者,必须先代完旧欠,原庄头亦不治罪;若由别姓顶补者,不究旧欠,原庄头予以治罪,发粮庄内充当庄丁。皇子分封分府时,例有银庄之赐。皇庄、王庄中皆有银庄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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