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理刑清吏司相关 巡抚辽东都御史巡抚辽东都察院玛本玛占玛尼玛沁玛拉玛祜玛鲁玛木特玛甲玛玛尔巴玛尔汉玛尔浑玛尔赛玛克索玛纳斯玛拔路玛鲁克玛木特衣玛什巴图玛尔巴传玛尔噶朗玛尼全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𢣱 每日一成语:泣下如雨 每日一词语:真切 每日一诗词:伯兄新楼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