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准噶尔官制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准噶尔官制相关 庵罗庵罗辰庸康康王康村康坎康国康定康居康帮康朗康陵康瑞康熙康古六康古陆康古鲁康平县康奴族康达罕康吉城康合思康佐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𡧹 每日一成语:惺惺作态 每日一词语:寂浄 每日一诗词:送陈偃赋得白鸟翔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