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乘驿条例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官员只给2匹。并就若干事例作了具体规定。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后,多次修订,并核减了原给马数字。 乘驿条例相关 徐方徐卢徐戎徐夷徐松徐晟徐元梦徐偃王奚奚车奚斤奚王奚首奚烈奚五部奚六部奚秃里奚的部奚烈直奚嗢部奚回离不奚枢密院奚国皇帝奚和朔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𢚦 每日一成语:瓮尽杯干 每日一词语:親長 每日一诗词:杂记五言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