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乘驿条例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官员只给2匹。并就若干事例作了具体规定。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后,多次修订,并核减了原给马数字。 乘驿条例相关 中川王中书令中书省中台省中行说中会川中州集中坛经中尚院中尚监中和节中政院中都路中庵集中都城中等司中襄王中山丁零中山王尚中山王胜中山王中山成公中山武公中山侯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𩂹 每日一成语:春蚕自缚 每日一词语:盛业 每日一诗词:和刘后村梅花百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