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俄蒙商务专条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俄蒙商务专条相关 牌子头牌素巴特牌租阿巴特集礼集赛集宁县集宁路集解部集宁县志焦焦礼焦景颜焦山抗英保卫战奥屯奥仁奥父奥巴奥布奥扑奥边奥伦奥米奥里奥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𥶅 每日一成语:万恶之源 每日一词语:空萊 每日一诗词:送张平湖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