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钟院

契丹官署。属监察鞫狱机构。《辽史·国语解》称:“钟院,有冤者击钟,以达于上。”契丹开国时置,《刑法志》记※耶律阿保机“置钟院以达民冤”。辽穆宗时废,至景宗保宁三年(971),“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复诏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辽兴宗重熙八年(1039)十一月,曾“诏有言北院处事失平,击钟及邀驾告者,悉以奏闻。”《辽史·百官志》未载是署,下设官职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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