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牲丁

清代内务府、宗室王公府所属从事打猎及采捕等役的包衣壮丁。畿辅者如密云的枪手、鹰手,东安、武清的雀户;盛京等处的网户、猎户;吉林打牲乌拉的珠户、参丁等,是为牲丁。吉林打牲乌拉总管(正三品)所辖牲丁,包括满、汉等族人,多时可达3800丁,各支月饷银一两(此外另给垧地)。内务府三旗牲丁,每年将猎获和采捕之东珠、人参、松子、麅鹿、鹿腊、野猪、野兔、鱼、雉、水獭皮、翎枝等物,分别解交御膳房、茶库、肉库、掌仪司、广储司、武备院及盛京礼部等机构,以供皇室生活之需及祭祀、“进鲜”之用。牲丁欠缴应纳之物,可罚充庄园壮丁。其身分地位与三旗内管领下人相当,实为※包衣人。其子弟可参加考试。此外,还有一小部分民牲丁(指称一些不在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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