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哈孜伯克相关 木里王木沙簇木板令木昆部木底州木底城木依吉木河卫木波部木郎卫木剌忽木荣嘎木娄苗木速蛮木骨闾木鹿寺木鹿城木葫芦木雅语木答忽木鼓房木鼓舞木墨特木八剌沙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𣡆 每日一成语:咬音咂字 每日一词语:火藏 每日一诗词:渔歌子 渔父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