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学董制相关 泡菜泣红亭泣伏利氏泮官特勤沱州泥礼泥河泥埋泥靡泥月乌泥和城泥利可汗泥庞古部泥涅可汗泥撅处罗可汗泥伏沙钵罗可汗沸流水沸水化腊沼兀列亦惕波本波冲波玛波伯波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𪹳 每日一成语:执迷不反 每日一词语:筆賽 每日一诗词:自九里平水至云门陶山历龙瑞禹祠而归凡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