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学董制相关 青海土人青海马帮青海王旗青海志略青海国王青皎暴动青衮咱卜青州真教寺青海十八部青海辉特部青阳先生文集青把都儿台吉青海夷情衙门青海和硕特部青海绰罗斯部青海番族章程青海善后章程青海楚琥尔汗青海筹边学校青海喀尔喀部青海额鲁特部青藏冲突事件青色特启勒图盟青海土尔扈特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𠣑 每日一成语:捻着鼻子 每日一词语:赏灯 每日一诗词:舟中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