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忽必 ①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分子”。又写作“份子”。引伸指分封的领地,包括分民和分地两部分,即一定数量的游牧民户和足资其生活的牧地、猎场。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将蒙古牧民作为“份子”分给诸子、诸弟。约1214年前,将蒙古国东部地区分给诸弟,称“东道诸王”。西征胜利后,又将所征服地区分封给诸子,后形成钦察、察合台、窝阔台汗国。蒙古灭金后,窝阔台于1236年再次将中原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分地领有者权力世袭,有一定自主权。 ②见“合里”(833页)。 忽必相关 新疆邮政总局新添葛蛮安抚司新集金碎置掌文新疆民主革命党新疆人民民主同盟新疆三区革命政府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新疆共产主义者同盟新疆省民族联合政府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新编事文类要启礼金钱新疆省立俄文法政专门学校新疆婼羌米兰藏文木简文书鄜王鄜延路雍正雍古雍宁雍贵雍闿雍正帝雍吉烈雍州蛮雍和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𧽭 每日一成语:绷扒吊拷 每日一词语:自由民 每日一诗词:赠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