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 清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1902.10.22)订于上海。凡十二款。中国将大沽经北京至买卖城(恰克图)陆线内拨出一条无偿借与大北古本海根(即哥本哈根)水线有限公司经营,借期至1925年,亦可展至1930年。 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相关 熙州熙陵熙敬熙宁敕熙明阁熙河路熙春城熙河开边熙朝纪政熙朝定案熙朝新语熙朝宰辅录熙朝名臣实录蔚州蔚悼王蓼蓼坞蓼县蓼洲蓼堤蓼城县模壁模范(範)监狱槁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𦡚 每日一成语:九转丸成 每日一词语:蔚跂 每日一诗词:祭灶与邻曲散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