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

清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1902.10.22)订于上海。凡十二款。中国将大沽经北京至买卖城(恰克图)陆线内拨出一条无偿借与大北古本海根(即哥本哈根)水线有限公司经营,借期至1925年,亦可展至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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