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比汴洛铁路借款合同暨行车合同清光绪二十九年九月二十四

日(1903.11.12)订于上海。为筑开封至洛阳铁路,清政府向比利时铁路合股公司借款一百万英镑,九扣实付,年息五厘,二十年还清,以该路进款和国家财政收入作保,并聘比人为总工程师,由该公司代购材料。

中比汴洛铁路借款合同暨行车合同清光绪二十九年九月二十四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