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 清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十五日(1908.5.14)清政府外务部会办大臣那桐与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订于北京。凡十三条。规定中日合资之采木公司取得经营鸭绿江右岸中国森林资源的特权。 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相关 乌赤乌护乌鸡乌者乌林乌郁乌拉乌秅乌祗乌春乌带乌思乌骨乌垒乌泰乌耆乌获乌桓乌野乌铩乌得乌密乌揭乌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㶊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撺厢 每日一诗词:同学彭道士参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