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德改订山东五处矿务合同

又称《山东采矿公司合同》。清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四日(1907.8.22)订于济南。德国华德采矿公司原要求在山东五处共十二万方里之地区勘矿采矿,清政府以利权损失颇大,遂与改订。凡八条。规定公司可租用开矿地亩七块,每块面积不得逾三十方里,且须缴纳开矿执照费、矿产出井税和出口税。

中德改订山东五处矿务合同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