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法滇越边界联接电线章程

清电报总局与法国订立的电信事务章程。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1888.12.1),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法国驻津领事林椿(Paul Ristelhueber)签于烟台。凡十二款。主要内容:(1)中国由广西镇南关、广东东兴、云南蒙自分别与越南同登、芒街、保胜的法方三处电局接线,各自主持、负责本方界内线段;(2)中国与越南、真腊(柬埔寨)等地通报照欧洲以内章程,其余由中法线传递之报按欧洲以外章程;(3)未注明传路之报,全部或至少一半由中法陆线寄发;(4)收费价目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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