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电信事务约章。光绪十一年六月六日(1885.7.17)中国电报局与朝鲜代表签于天津。凡八条。主要内容:(1)朝鲜自仁川经汉城至义州,连接中国凤凰城(今凤城)的电线,由中国电报局承办;(2)中国代借关平银十万两为经费,五年后起,朝鲜分二十年还清,无利息;(3)该线竣工后,自通报之日起二十五年内,不准他国在朝鲜代为设线,有欲扩充、添设处仍由中国承办。 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相关 侯大苟侯小叔侯子光侯夫人侯公丁侯方域侯史光侯兆川侯安都侯希逸侯君集侯叔献侯官县侯思止侯峒曾侯俊山侯答保侯马晋城侯马盟书侯莫陈悦侯莫陈崇侯莫陈颖侯鲭新录侯莫陈利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𢉥 每日一成语:祸生萧墙 每日一词语:分至点 每日一诗词:游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