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 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三日(1907.4.15)订于北京。凡七款。规定中国政府将日本所造新奉铁路收买自建,建造该路辽东段及吉长铁路所需款项之一半须向日本南满铁路公司筹借,以两路产业及进款作保。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相关 否极泰来还省还殿还官田还冤记还冤志还魂记还山遗稿还读我书室老人手订年谱奁尨降尨圉豕韦来子来历来牟来保来济来恒来敏来瑱来歙来之邵来安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𤭳 每日一成语:仓仓皇皇 每日一词语:临春 每日一诗词:送张端明赴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