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沙俄援引并歪曲《中俄北京条约》中有关条款,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界约。清同治三年(1864)九月,乌里雅苏台将军明谊、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霖与俄国驻伊犁总领事依旺·杂哈劳(伊万·扎哈洛夫,И.И.Захаров)、鄂木斯克军团上校依旺·巴普考(伊万·巴布阔福,И.Ф.Бабков)签订于新疆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共十条。主要内容为:规定中俄两国自沙宾达巴哈至“浩罕边界”为止的共同边界;人随地归;挪移卡伦与民庄;建立界牌等。订有勘界议定书三:《中俄科布多界约》、《中俄乌里雅苏台界约》、《中俄塔尔巴哈台界约》,其他界约因沙俄强占伊犁及阿古柏入侵南疆而未及签订。该约全面更改中国西北边界。自巴勒喀什池(今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南北四十四万余平方公里领土为俄国割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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