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德汉口租界合同 德国强加于中国的租界条约。清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十五日(1895.10.3),由湖北汉黄德道瞿廷韶与德国驻沪总领事史都培(O. Stuebel)签于汉口。凡十款。主要内容:德国在汉口设立租界,面积六百亩;租界内一切事宜归德国领事办理;华民不能在界内居住;华民在界内“违章”,由中德双方“会审”。 中德汉口租界合同相关 锉锊锋地锐士锐峻学社甥舅和盟碑甀掣验掣割掣签掣电铳缾短州短使短陌短柱短差短钱短裙苗短蕃匠智智中智永智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𣭱 每日一成语:适长公主 每日一词语:积微致着 每日一诗词:小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