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法续议界务专条

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中越界约。光绪十三年五月六日(1887.6.26),由清政府代表奕劻、孙毓汶与法国驻华公使恭思当(J.A.E.Constans)签于北京。凡五款。据《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有关规定,具体划定了粤越边界和滇越部分界段,即大致为龙膊以东的中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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