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清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1903.10.8)由吕海寰、盛宣怀、伍廷芳与日方日置益、小田切万寿之助订于上海。共十三款,附件七件。规定:开长沙、奉天(今沈阳)、大东沟为商埠;中国尽免进出口货物全部厘金;日本臣民可与华民合股经营或合办公司;日本享有内河航行、利益均沾等利权。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相关 梅里急梅启照梅雨田梅岭堡梅思祖梅根冶梅鼎祚梅曾亮梅溪集梅瑴成梅蔚山梅川日记梅花三弄梅花袖箭梅勒章京梅勒额真梅氏历(曆)算全书梅氏丛书辑要检检田检讨检吏检论检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䲚 每日一成语:操其奇赢 每日一词语:愚下 每日一诗词:答谢谘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