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清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1903.10.8)由吕海寰、盛宣怀、伍廷芳与日方日置益、小田切万寿之助订于上海。共十三款,附件七件。规定:开长沙、奉天(今沈阳)、大东沟为商埠;中国尽免进出口货物全部厘金;日本臣民可与华民合股经营或合办公司;日本享有内河航行、利益均沾等利权。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相关 鞍辔库使蕞蕉园薁鞬日逐王蕃蕃王蕃长蕃文蕃书蕃礼蕃字蕃坊蕃县蕃兵蕃君蕃学蕃官蕃部蕃舶蕃商蕃汉官蕃和郡蕃育署蕃书译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𪧀 每日一成语:狂蜂浪蝶 每日一词语:前定 每日一诗词:闻洮河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