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清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1903.10.8)由吕海寰、盛宣怀、伍廷芳与日方日置益、小田切万寿之助订于上海。共十三款,附件七件。规定:开长沙、奉天(今沈阳)、大东沟为商埠;中国尽免进出口货物全部厘金;日本臣民可与华民合股经营或合办公司;日本享有内河航行、利益均沾等利权。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相关 朱子晚年定论朱母郎玛阿林朱衣直阁将军朱梁兴创遗编朱九江先生年谱缶先王先天先方先生先后先告先伯先郑先轸先俞先请先天图先天学先天教先且居先农坛先那准先医庙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㲶 每日一成语:调良稳泛 每日一词语:緘脣 每日一诗词:游城南十六首·出城